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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危险了!产品外观侵权行为将有法可依

2018-04-04 778 阅读 作者:vbeiyou
非常在线2018年4月4日消息,相信大家对“有人模仿我的脸,有人模仿我的面”这句广告语并不陌生,创新者绞尽了脑汁儿,但模仿者凭借极为相似的外观,成功鱼目混珠。于是乎行业元老成了行业模板,家电双胞胎,消费者也患上了脸盲症。 还记着小米此前推出空气净化器吗?一经推出,便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原因就在于这款产品实在和巴慕达空气净化器太像了,甚至说完全的照搬也并不算过分。尽管巴慕达空气净化器在国内本来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名字,但成功搭上小米这个热搜体也算是因祸得福。 <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202298" src="/uploads/allimg/2018/04/1522829424247.jpg" alt="1" width="600" height="377" /> 事实上,小米对“巴慕达”这个词也完全不避讳,在发布会上,雷军曾介绍到小米空气净化器团队的一位设计师成员就是前巴慕达的设计师——山本雄也。似乎听起来还真是有几分“你能拿我怎么样”的狂傲,也着实硬气! <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202299" src="/uploads/allimg/2018/04/1522829424924.jpg" alt="2" width="600" height="378" /> <strong>不过当前有消息称,伴随着国家专利法的再次修订,未来那些涉及产品外观设计或是工业设计上的侵权行为,将有法可依,并将为此付出更沉重的代价。</strong> 据悉,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自1985年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订,其中第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中对于外观专利进行了相关的修订。 其中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二条的表述为“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需要指出的是,较旧法第二条中的表述,<strong>新法在实用新型这处强调了产品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简单来说,即新法第二条在实用新型的表述中,增加了“整体或者局部”这样的描述词。明确了产品整体或是局部雷同侵权的性质。</strong> <strong>至于新法第四十二条的表述则为“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算。”相较旧法,这里加大了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即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而新法则延长至十五年。</strong> <strong><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202300" src="/uploads/allimg/2018/04/1522829430624.jpg" alt="3" width="600" height="358" /></strong> <strong>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本次专利法修订也加大了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strong>修订草案中提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目前,这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的专利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专利代理条例也将修订。种种迹象都在表明,伴随着国家专利法的逐步完善,企业的侵权行为也将有望得到有效遏制,“小米”危险喽!
标签 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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